2019年10月30日上午,本所主任应朝阳律师应邀来到青浦东方绿洲,为嘉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中层领导干部作了一堂《国家监察制度下的罪与责》法律讲座,为现场60来位与会人员上了生动且有警示意义的一课。

2018年3月出台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一部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应朝阳律师通过丰富详实的PPT,从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监察法”的主要内容切入,明确了法律赋予监察机关的必要权限,以及该法对所有享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实现全覆盖;随后,通过刑事法律相关概念和理论为大家分析了“什么是罪”、“什么是责”以及两者的关系,提示大家在履职过程中应当严守底线,谨防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国家赋予监察委查处的犯罪类型相当广泛,涉及到职务犯罪领域的方方面面,应朝阳律师通过引人警醒的真实案例剖析了乱作为和不作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列举了追究党政领导干部违法履职的相关问责制度。最后,给予大家反思和警示,法律是一种生活态度,是一种品德,要敬畏法律,树立法治意识,心怀敬畏之心,任何滥用职权和不作为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通过应朝阳律师深入浅出的解读,令与会领导干部深刻意识到《国家监察法》不仅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更是促使大家廉洁自律、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积极作为,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抓好自身建设。 |